财务处 |【新规速递】《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2
财务处直通车2025-03-21

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上级政策文件精神以及《华南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机关部处,教学单位,教辅、科研单位,群团单位等(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学校各类经费开支我国境内公务出差费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或学生及受邀的校外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包含境外)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四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竞争性科研经费”和“其他经费”的类别进行划分。竞争性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竞争方式从校外获取的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等;其他经费是指除竞争性科研经费以外的各类经费,包括预算经费、高水平大学等专项经费、校地合作经费、单位发展经费等。

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机制,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出差审批表》(附件1),其中中层干部因公出差须按规定履行离校审批手续。

(一)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出差的,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科研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由项目组其他成员审签。

(二)使用其他经费出差的,由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标准乘坐,凭据报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按竞争性科研经费和其他经费两种经费类型进行划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不超过以下标准:

表1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


(一)乘坐长途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的,凭票据实报销。

(二)院士、二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三)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四)使用其他经费出差的科级、讲师及以下职级人员乘坐飞机,需事前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产生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费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酒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因公出差住宿费实行限额控制,住宿标准按竞争性科研经费和其他经费两种经费类型进行划分。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一)出差人员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出差,住宿费不超过以下标准:

表2 从竞争性科研经费列支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二)出差人员使用其他经费出差,住宿费不超过以下标准:

表3 从其他经费列支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使用其他经费出差产生的住宿费超出标准部分,不得另从竞争性科研经费中开支。

(三)院士、二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可住普通套间,其他级别人员应住单间或标准间。

(四)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报销的,同一行程内,同一出差人的住宿费可以在实际天数的规定标准总额之内统筹使用。

(五)出差人员出差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50%以内凭票据实报销;另需安排晚间住宿的,当天发生的房费总额不得超过全天限额标准。

(六)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线下举办期间,在广州市内发生的住宿费可以执行上浮后标准,上浮比例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0%。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可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参加会议或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伙食费用的,只发放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举办单位不承担伙食费用的,按照公务实际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伙食但需由出差人承担伙食费用的,出差人员凭举办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可据实计发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机场(火车站、码头、汽车站等)的交通费用(含网约车、出租车、接驳专线等)可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九条 已由对方单位承担市内交通费用的,出差人不得在学校重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其他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二十条 学生、劳务派遣人员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一般按照“其他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出差超过10天的,除计发在途期间每人每天80元市内交通费外,其余天数不计发市内交通费80元,按照每人每天100元计发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 出差期间因私前往其他城市(地区)或未将常驻地作为出差起止地的,报销时需在《华南农业大学因公出差审批表》上作简要说明,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往返出差目的地与常驻地之间的同类交通工具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公务实际天数及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二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或有关校外人员来校交流、访问的,或赴外地开展相关公务活动的,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出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不再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四条 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驾驶私家车出差。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仅限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间接经费,若其他科研经费主管部门对差旅费开支标准或报销管理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偏远、边境地区开展考查、调研和测试监测等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确有必要自驾车或租车自驾前往的,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自驾车报销申请表》(附件2),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按行程在合理范围内可据实报销汽油费(含油费及电车动力费用)、过桥过路费和停车费,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于自驾车或者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出差人员承担。

第二十五条 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办理借款。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出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及与出差活动相关的其他支出原则上应当一次性集中报销。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各段行程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因特殊情况差旅无法形成闭环的(如缺少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行程不连续或没有住宿费发票等),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能够提供客观事实佐证材料的(如会议通知、邀请函、交通行程订单等),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可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报销余下费用,并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否则,仅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报销余下费用,不计发不完整行程段内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出差活动和差旅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出差人员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及原始凭证的合规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经费负责人对差旅费开支行为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第三十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使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及学校差旅管理要求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5〕17号)、《关于调整我校部分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华南农办〔2016〕58号)、《关于调整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华南农办〔2017〕142号)和《关于调整二级教授科研出差乘坐飞机标准相关规定的通知》(华南农办〔2018〕4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华南农业大学因公出差审批表.doc
133KB
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自驾车报销申请表.doc
132KB
附件(2)